呼政办规〔2020〕14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3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发〔2020〕2号)文件要求,对《呼玛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呼政发〔2017〕80号)进行合理修改,现将修改后《呼玛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huma.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fed7cab7f8b9a8028cde10b.html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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