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郑晓鹏同志为呼玛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爱华同志为呼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武同志为呼玛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锋同志为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张大林同志为呼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依法免去:
张文梅同志呼玛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晓鹏同志呼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虓同志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依法接受张文梅同志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后,其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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