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曲振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0年4月24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曲振宝同志为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依法免去:
张鲁南同志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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