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介绍:项目名称,投资合作社项目。通过政府网站及乡域内发布公告,在报名的名单中择优选择可以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省资金47万元投资到一个合作社,接受投资的合作社用这笔资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每年返还给投资方不低于投资额6%(含6%)的收益,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资金分配给项目受益村委会。合同期限为5年,5年后返还所有本金。为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接受投资的合作社以集体土地或者1998年以前的国有土地的经营权或符合抵押条件的固定资产为抵押,省资金47万元的抵押额度为10公顷合法土地或总价值超过60万元的固定资产。合作社无能力偿还本金和支付收益时,投资方可以用抵押的土地或固定资产进行发包从而获取收益,直至收回全部资金和计划收益为止。
2、投资内容:以现金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3、投资预算:省级资金47万元。
4、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5、投资人: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
6、投资范围:在呼玛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拟参与接受投资合作社的条件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业绩证明
(4)合作社耕地明细及固定资产明细
(5)合作社建账监督证明及备案证明
(6)信誉证明
(7)参与项目承诺书
(8)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9)获奖、荣誉证明(做为参考)
(10)作为抵押物土地证原件(签合同时交由投资方抵押),所有共有人同意签字证明。提供土地证持证人土地抵押承诺书,共有人签字。
(11)合作社办公室内外照片,场地,仓库,大型农机具照片
8、完成期限:2020年4月15日前。
9、需求公告有效期:3天(2020年03月20日-2020年03月22日)。
9、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电话号码:15545070902 联系人姓名:朱博
呼玛县兴华乡政府
2020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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