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19年6月28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管波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原晓明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依法免去:
白云同志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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