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院、检察院:
2017年2月21日,经呼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云风山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尤本江同志为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王振山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张典君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开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庆丰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季 梅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庄 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金友利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齐连军同志为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孙淑清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张东生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明成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唐春燕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孙 虓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徐 强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马兴涛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吴 江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刘振飞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孟祥荣同志为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职务;
李 刚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笃水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戴宗乐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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