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玛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关于对《呼玛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件的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大兴安岭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署办规〔2016〕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1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为提高呼玛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推进全县实施应急预案修订,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以重点行业为核心,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通过有效应对,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
2.完善辖区内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比例,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指导各级政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
3.逐步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比例,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推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4.主要区域均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呼玛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在三年内有效应对呼玛县重污染天气。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呼政办规〔2022〕12号)同时废止。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空气污染指数(AQI):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它将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分级表示,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针对单项污染物的还规定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大气污染城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日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增加4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刷粉、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砂石(堆)场、裸露土地增加洒水频次4次以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停止作业;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国IV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本县公务用车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全部免费运营;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7)进一步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地执法检查频次。
(8)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与旧文件相比较,各职能部门职责更加详细,并提出区域联防措施,本预案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更加具体。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分级标准。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0457-3513985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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