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
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呼玛县地域广阔,各乡镇距离消防救援队伍所在地较远,单纯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做好本辖区防、灭火工作,难度很大。为加强乡镇(街道)及农村的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全区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工作要点》《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治理制度化、体系化,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基层防灭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23年10月份之前,全区各乡镇、林场全部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呼玛县范围内,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屯、社区。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重点
本实施意见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具体为: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
2.工作原则。全县8个乡镇全部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实体化运行工作站。
3.工作目标。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按照“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建设目标,全面打造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站”(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新格局。2023年10月底前,全县6个乡和4个林场全部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2个镇完成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并实体化运行,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
4.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组织体系。乡镇、林场设立专门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乡镇、林场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主管安全副职担任,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任务。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屯建立义务消防队,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二是明确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标准。完善硬件设施,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林场设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装备器材;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设独立消防车库,设固定加水点,消防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可以利用农用车改造简易水罐车,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消防工作站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对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三是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明确各乡镇、消防工作站、村(社区)职责。乡镇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乡镇消防工作站要履行乡镇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加强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工作。四是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强化隐患跟踪整改;强化弱势群体看护;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5.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基础保障。乡镇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加强培训保障。乡镇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加强考评保障。乡镇政府应组织对乡镇、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
1.全县乡镇全部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乡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主管安全副职担任,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消防监督员或消防宣传员。
依据一:《黑龙江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中: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推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国典型经验和我省试点建设成效。 依据二:《全区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工作要点》中:推动各地市政府年内全部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内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建成率达100%。依据三:《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中: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以下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1名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招收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依据四:《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10月份之前,全区43个乡镇(街道)和不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并实体化运行。
2. 明确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标准,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要保证各乡镇消防队有固定的业务用房、车库、人员、装备器材和固定加水点,至少配备一台消防水罐车;村屯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可以利用农用车改造简易水罐车,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消防救援队伍要与多种形式消防队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75号)第二项主要任务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提出,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建设发展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依据三:《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依据四:《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3.明确各镇、消防工作站、村(社区)职责
(1)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场站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依据一:《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依据二:《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2)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场站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依据一:《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依据二:《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3)明确村(社区)、场站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依据一:《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依据二:《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4.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包括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强化隐患跟踪整改、强化弱势群体看护、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依据二:《消防救援局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应急消〔2022〕76号)中提出:可以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乡镇街道消防所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隐患查处、移送、督办、整改等机制,实现“闭环”管理。依据三:《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依据四:《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署办规〔2020〕14号)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火灾高发季节、农业收割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乡镇(街道)、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要适时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高农村单位场所消防预警水平。村委会要依托农村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利用喇叭、广播等坚持每日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实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的措施要求
1.加强基础保障。乡镇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
依据一:《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二:《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要点》(黑消〔2020〕514号)中提出:全国重点镇、人口超过5万的建制镇,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并明确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其他建制镇应依托党政办公室、安监所等机构,设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并明确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依据三:《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2.加强培训保障。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依据一:《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署办规〔2020〕14号)乡镇(街道)、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要适时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村委会要依托农村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利用喇叭、广播等坚持每日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实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二:《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3.加强考评保障。各乡镇、林场应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县安委会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依据一:《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政办规〔2020〕9号)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依据二:《大兴安岭地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保障。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呼玛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13845720959
呼玛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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