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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呼政办规〔2023〕6号
  • 2023-09-25
  • 2023-09-25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呼玛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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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规〔20236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

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呼玛县加强基层消防

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基础保障,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不断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依靠专群结合、社会共治,构筑消防安全坚实基础,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针对当前基层消防工作“弱化”“空转”以及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清单、靶向施策,切实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平安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找准结合点、切入口,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力量,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坚持依法治理、共治共享。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根据赋权或委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切实增强火灾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以及精准性。

三、工作目标

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按照“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建设目标,全面打造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站”(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新格局。202310月底前,全县64个林场全部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2个镇完成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并实体化运行,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组织体系

1.建立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乡镇、林场设立专门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2.充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乡镇、林场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主管安全副职担任,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任务。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3.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6个乡、4个林场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屯建立义务消防队,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明确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标准。

1.完善硬件设施。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林场设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配齐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和工作需要,相关制度要上墙,各类档案齐全;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设独立消防车库(车库应有明显标识,保证冬季供暖),设固定加水点,消防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水带、水枪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齐全,有固定报警电话,24小时接警;义务消防队可以利用农用车改造简易水罐车,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

2.提升工作能力。消防工作站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等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业务理论学习,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对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志愿消防队要定期开展业务训练和熟悉演练,要与消防救援大队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3.增强管理效能。消防工作站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承担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等工作。志愿消防队纳入全县消防救援指挥体系,由乡镇人民政府、林场管理,并按照“站管队”模式,由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同时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1.明确乡镇、林场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场站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加强基层防火力量养成,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

2.明确乡镇、林场消防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场站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明确村(社区)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1.强化属地消防管理。各乡镇、林场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火灾防控、消防设施建设等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

2.强化消防隐患整治。各乡镇、林场要结合辖区特色、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性火灾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并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各类风险点开展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由乡镇、林场消防工作站及时上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3.强化弱势群体看护。村(社区)、场站应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重点群体情况并进行登记,督促家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看护,用好联网型感烟报警探测器,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乡镇、林场应建立重点群体台账,定期核查,督促加强管理。

4.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乡镇、林场应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公布火灾警示案例,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常识普及率。在冬春火灾防控等关键时段,发动乡镇、村(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敲门行动”,逐门逐户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提醒居民家庭安全取暖、安全用火用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解决办公设施、消防车库、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实际问题,确保“一队一站”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要将“一队一站”建设所需业务经费、装备经费、消防车库建设经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培训保障。乡镇、林场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四)强化考评保障。各乡镇、林场应组织对本辖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县消安委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原文下载:呼政办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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