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4〕18号)要求,呼玛县对2024年6月1日前的县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经审核,保留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附件:1.国发〔2024〕14号文件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2024年7月1日前制发的呼玛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保留目录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4〕18号)要求,呼玛县对2024年6月1日前的县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经审核,保留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附件:1.国发〔2024〕14号文件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2024年7月1日前制发的呼玛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保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