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呼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呼玛县人民政府审定,认定呼玛县烈士纪念塔达到地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拟申报为地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
咨询电话:0457-3504656
呼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