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五百三十)
编号:2023SC05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2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7—351828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焦春喜 |
房屋/宅基地 |
呼玛县白银纳乡更新村 |
232721007101JC00134F00010001 |
48.53㎡ |
住宅 |
公告单位:呼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