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
(四十)
编号:2023SC04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2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7—3518282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李文艳 |
宋新生 |
房屋/土地 |
财政局综合楼3单元301室 |
102.15㎡ |
住宅 |
公告单位:呼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